飯店訂房新契約 可預收全額

中國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為了讓國內訂房規定與國際訂房習慣接軌,並調整現行規定,行政院消保處昨提醒,消保會已審議通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本月就會公告施行;也就是說,民眾今年過年在國內旅遊時,最高將預付所有房價。

消保處指出,這次適用範圍修正後,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訂房者適用,也就是,未來民眾不論透過旅宿業者官網或訂房平台預訂國內旅宿服務,都可以適用。

在繳交旅客訂房費用的規定中,除了保留現行的不收取定金、住宿3日內可收取總房價的30%作定金的選項,新增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的連假期間可收取總房價的50%的規定,業者可直接與旅客約定預收房價總額的機制。

對應預收定金及預收總房價的機制,在旅客解約配套措施的規定中,除了保留按照通知日到預定日數的比例退費,增訂業者與旅客約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時,可以協商依比例退還,或是保留在1年內折抵使用,例如住宿日前第3天以前到達可全退。

另外,在可歸責業者事由無法履約處理中規定,可歸責於業者,應賠償消費者約定房價總額1倍;若業者故意造成,則應賠償3倍。

消保處也呼籲各國內旅宿業者,應將住宿資訊充分揭露,如不符規定時,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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