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跨二十、二十一世紀的世紀冤案—太極門冤錯假稅案,3月9日上午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三位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背離證據、枉法裁判之下,被合議裁定駁回,其中林秋華、劉錫賢兩名法官,正巧也是造成張藥房老闆無辜命案的恐龍法官。
在大埔案的假處分理由書中,有網友指出,法官充滿了冷血,在法律認知上只知保障財富,不理會人民的其他權益。而針對太極門案件,三位法官完全一面倒的引用國稅局說詞,不但對證人證詞置之不理,當事人所提事證也全部沒有採用,而且完全沒有說明不採的理由,讓現場出庭的一百多位太極門弟子無法接受、群情激憤,下午集結至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國稅局違法徵收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太極門弟子高喊「廢除行政法院」、「司法已死」,並表示將上訴到底,並將陳情監察院要求彈劾三位法官,不排除再度走上街頭,要求小英總統落實司法改革,轉型正義,還原真相,解決延宕20年的萬年稅單。
太極門弟子蔣瑞琴律師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援引已被刑事三審法院判決所不採用的21年前起訴書資料,將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性質,以沒有法律依據的「經濟實質層面之客觀角度」為藉口,予以認定為學費,完全漠視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全部7,401份全部皆表明「敬師禮」屬贈與性質的證據、刑事三審判決認定的贈與事實、以及證人於法庭所陳述之贈與事證,難道所謂「經濟實質層面之客觀角度」不用審酌證據?可以違反論理法則?
知名的前台大證據法教授陳志龍,曾撰文投書媒體指出:「國稅局按照所謂的問卷證據,全部是贈與,無一件是所謂的學費。但國稅局竟稱,固然問卷證據是贈與,但渠等竟然表示其課稅認定,係採『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來觀察』,而認定出一種與證據全然背離的『莫須有』認知。採這種『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觀察』,在任何法治國家的證據法,是找不到的,這顯然是違背證據法則的恣意。」、「這個『經濟的實質的宏觀角度』,說穿了,就是統治者的栽贓器,搞『指鹿為馬』,『玩法弄法』,導出『冤案、假案、錯案」的恣意法寶,就是『老大講了就算數』,不需要證據,也不要事實認定,這是人治的隨意。如這不是恣意,那什麼才叫恣意。我們學證據法學者,卻從來沒看過有『經濟實質的宏觀的角度』!這顯是極其恐怖的恣意。」
2010年10月21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時任立委涂醒哲就曾指出,中華人權協會調查的稅務民怨之首──「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他就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大肆抨擊財政部包庇下屬,法院判決、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連署決議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稅單均無效,稅務機關行政權凌駕五院之上。「國稅局不尊重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國稅局最大,實在很奇怪。」
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2016年有809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總數約856萬戶計算,平均每10戶就有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台灣人真的那麼愛欠稅?2014年超徵1,088億元,2015年超徵1,877億元,2016年超徵1,274億元,台灣經濟不景氣卻連三年超徵四千億,這樣對嗎?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曾感嘆,台灣不將百姓當人民,只是當成追稅課稅的對象。國家拿了人民的稅,就應照顧人民最大的福利。不然太極門案在司法體系都勝訴,國稅局仍然窮追不捨,就是要課稅。不給錢,一追殺就20年,這像國家嗎?比較像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