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保育費上路 風景區最高可收200元

為維護觀光區環境,交通部首創「觀光保育費」昨公告上路。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可收取卅元至兩百元不等觀光保育費,並依寒暑假、平假日、尖離峰及國籍訂出差別費率,旺季較貴、淡季便宜,國外觀光客也可收較高費用。初步了解,澎湖、蘭嶼、小琉球最快明年有機會先上路。

依每年旅客數 訂收費多寡

過去兩年來台旅客破千萬人次,不少熱門景點因遊客較多,景點遭破壞、垃圾滿地等事件頻傳,立委提案參考日本、菲律賓收取非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交通部昨天公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收費多寡依每年旅客人數訂定,該區一年未達十萬人次者,每人可收卅至六十元;十萬人次以上、未達五十萬人次,可收六十至一二○元;五十萬人次以上,可收一二○至兩百元保育費。

此外,主管機關可針對本國籍、外國籍,不同季節、平假日,及遊客人數尖峰與非尖峰時間等採差別費率。但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內的設籍居民,或未滿三歲孩童、其他公益或學術研究等可免收;若因災害避難安置、原住民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所需等則可停收或減收。場地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則應會商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

根據規定,觀光保育費收取後應專款專用於宣導觀光保育、辦理觀光保育教育解說及人員訓練、調查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等工作。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法規今起上路,但並非立即開始收費,而是將由風景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明確訂定收費範圍及相關規定後,送交通部備查。

小琉球、澎湖、蘭嶼 研議收費

觀光局表示,國內「觀光地區」台南雙城,以及十三個國家風景區、卅九個地方級風景區,都可依規定畫定範圍收費,小琉球、澎湖等離島都有意願納入,若可行最快明年可試辦;另台東縣政府也研議將蘭嶼納為自然人文生態區後收保育費,目前仍在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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