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泰觀光應備足額現金 以免遭拒入

泰國政府近期對前來觀光旅客抽查是否攜帶足夠生活費,移民官可以懷疑入境者可能在泰國非法工作而拒絕入境。泰國規定入境旅客生活費支出每人2萬泰銖(約新台幣1萬9000元)。

泰國政府近期對前來觀光的旅客會抽查是否携帶足夠的生活費,如果未達到規定的金額可能會被拒絕入境。圖為曼谷廊曼國際機場的行李提領處。(中央社)

近來一些外國遊客抱怨在進入泰國時,被要求出示所攜帶的現金,若不足額度,即使出示回程機票和旅館訂單,同樣遭到移民官拒絕入境。

根據泰國政府規定,為確保入境旅客在泰國的生活支出,必須攜帶足夠的費用,個人是等值外幣為2萬泰銖,家庭是4萬泰銖。

近日有國人前往緬甸以落地簽證方式,遭到拒絕入境,於是轉來泰國,同樣被拒絕入境,原因待查。不過泰國政府對非法工作者採取嚴格取締措施,移民官可以懷疑前來泰國旅客的目的,因此才有抽查隨身財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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