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區擬收觀光保育費 最快年底每人需付30至200元

交通部昨天預告訂定「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
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收費標準依旅客人潮而定,金額從每人新台幣30元至200元。觀光局表示,草案預告期為兩個月,最快年底前可公告,並由各主管機關劃設範圍及收費方式。

(資料照)

為避免生態惡化,參考菲律賓、日本的做法,向進入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旅客,收取非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處理相關地區因外來遊客大量增加帶來的環境保護、垃圾問題。

根據草案內容,保育費及收費範圍,由各主管機關訂定,國家風景區是觀光局,地方風景區為縣市政府,保育費不同於規費,專款用在生態維護及保育。

觀光保育費收費標準依旅客人數而定,年旅客人數在10萬人次以下,每人30元至60元,10萬以上未達50萬人次者,每人60元到120元,超過50萬人次以上,每人120元到200元。

草案也規範主管機關可因不同國籍、季節、尖峰與非尖峰及未依規定繳交觀光保育費者,訂定差別費率。

不過,有幾種情形可免收觀光保育費,包括: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內的設籍居民、因執行公務必要進入者、未滿三歲或未能出示證明而有判斷年齡疑義時身高未滿90公分者,或其他屬公益或學術研究或敦親睦鄰等,經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進入者。

另有幾種情形,可減收觀光保育費,包括:因災害避難或安置、因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或祭儀活動需要、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其他法律規定得減收或停收者。

Let's block ads! (Why?)



via 旅遊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http://ift.tt/2gfmiwM
RSS Feed

If new feed item from http://ftr.fivefilters.org/makefulltextfeed.php?url=https%3A%2F%2Ftw.news.yahoo.com%2Frss%2Ftravel&max=3, then send me

IF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