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乘客出站 新規限10分鐘

明年元旦起,據台鐵局近日公布最新《旅客運送契約》明令,台鐵乘客在抵達目的車站後應於十分鐘內出站,否則超過加收十五元,若有正當理由,則不加收;交通部長賀陳旦昨(六)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十分鐘似乎太為嚴格,會視狀況斟酌,也會有勸導期。

根據契約明示,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目的車站之十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前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十分鐘內出站,若超過時間,台鐵將會加收取,等同於復興號最起碼啟程價十五元。

對此台鐵表示,新旅運契約主要考量是考量旅客於通勤尖峰時間到站後,儘早離開月臺及付費區,可有效維護站車秩序及旅客安全,另驗票閘門依車種扣款,到站後及時出站可減少因不同等級車種扣款之爭議,臺鐵將以柔性勸導為主,對於年長、行動不便或親子族群,仍將主動提供關懷與服務,新措施並不影響其權益,並於實施三個月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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