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郵輪7~14天前取消 團費全扣

近年來郵輪旅遊越來越受國人喜愛,消基會昨(十九)表示為替消費者把關,於七月暑假旺季,三度針對國內十家旅行社代理的公主及麗星郵輪的國外團體進行旅遊調查發現,因觀光局讓業者可自訂解約,使得消費者行程前七至十四日前取消行程時,有八家業者可全扣團費等事,認為無論是上下游企業或付款、訂約或出發國在台灣,應要適用台灣相關法令。

消基會表示,國際郵輪協會在去年的報告中指出,台灣目前是亞洲地區第二大郵輪客源市場,基隆港務公司統計一○六年一至六月份,基隆港旅客數已有四十萬人次,預計到年底將近九十萬人次;消基會以七月十四~十七日為調查期間發現,檢視旅行社的郵輪特別協議書後,發現六家「公主郵輪之藍寶石公主號」系列裡,有四家旅行社註明:「出發前六十四天以上取消者,取消費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訂金);團體出發前十四日以下取消者,取消費為所有團費。」,旅行社分別為:東南旅行社、易遊網、鳳凰國際旅行社、百威旅行社;這四家明顯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與規定不符合。

消基會昨下午表示,台灣郵輪旅遊需求增加,十間調查的旅行社中以凱旋、雄獅旅行社給予消費者符合國內法規的旅行定期化契約簽署,符合國內法規,其餘八間旅行社則是拿出消費特約協議,包括國外遊輪業者的協議裡,若國人在遊輪上的遊樂設施受傷或人身安全,外國遊輪概不負責條款,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以「消費者保護」立場精神,觀光局應該責無旁貸應破解郵輪公司片面的法律管轄宣告,為百萬消費者爭取合理法律地位。

觀光局昨晚則回應,為符合郵輪旅遊實務需求及市場趨勢,觀光局委託辦理「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研究案,已多次討論及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召開前揭法規審查會議,後續將加速審查草案內容,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送行政院消保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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