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旅遊 14天前取消 旅費全部沒收

郵輪旅遊 14天前取消 旅費全部沒收

暑假是旅遊旺季,除了搭飛機出國玩,近來豪華舒適的郵輪,也成為另外一種熱門選擇,光是2017年上半年,全台搭郵輪的旅客就多達40萬人次,不過你可能不知道,如果已經跟旅行社訂了遊輪行程,出發前14天臨時取消,旅費完全被沒收,也讓消費者抱怨,有夠不合理。

搭乘豪華郵輪,能徹底體驗慢活,近年來台灣搭郵輪的人次,屢創新高,今年(2017年)上半年遊客數,就多達40萬人,但如果報名了郵輪行程,卻臨時有事取消,該怎麼處理?

聲音來源:旅行社客服專線:「14天以內的話,會直接收100%的團費,為取消費用。」

你沒聽錯,就算兩個星期前取消,還是一樣得負擔旅費,調查發現,國內有4家旅行社,明文規定旅客在出發前64天,取消郵輪行程,得付15000元,等於是全部訂金,而14天前取消,100%團費都要被沒收。

民眾:「其實它中間還有一個空檔,你可以再接新的客戶,那你就直接把它整個沒收,我覺得是有點不合理。」

民眾:「很不合理啊,應該是可以退一部分回來吧!」

把郵輪的退費規範,跟一般的旅遊退費規範拿來比一比,一般的旅遊團41天前取消,只需要賠償5%,就算是旅遊前20天內,也只需要負擔30%,只有在旅遊行程開始當天臨時取消,才需要負擔100%旅費,跟遊輪的規定相比,明顯落差很大。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郵輪的業者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基本上保障是有所不足,甚至在契約的約定當中,也給予所謂的不平等的規定。」

聲音來源:觀光局業務組科長王興邦:「(郵輪)畢竟不像一般飛機的航班一樣,是可能會有一些彈性,郵輪跟郵輪簽訂的一些契約,它可能規範會比較嚴於一般的國外旅遊的定型化契約。」

除了退費的規範有問題,郵輪的官方公告,寫明郵輪業者不對飲食做出保證保固,及假設船上設施,造成損傷損害,業者不用負擔責任,也都被點出很有問題,提醒民眾,郵輪旅遊的契約對消費者相當不利,出遊前可得睜大眼睛看清楚!(民視新聞翁子媛、賴冠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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