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站限10分鐘出站 臺鐵列車明年起實施

記者李佩玲/綜合報導

為防止民眾逃票,並避免持電子票證的民眾被多扣款,臺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明年元旦起,持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車站後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也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1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

臺鐵表示,過去曾發生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里程,加上逗留太久,出站時遇上自強號停靠時間而遭收取自強號票價,也有民眾持電子票證搭超過70公里,但為逃票故意逗留月台等區間車抵達再出站的狀況,對此,臺鐵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未來旅客抵達目的地後,須在抵達後10分鐘出站,否則會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加收15元。此外,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規定也有修正,未來民眾持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最多只能停留1小時,否則也會被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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