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到站限10分鐘出站 逾時明年起加收15元

旅客注意,台鐵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未來旅客抵達目的地後,須在抵達後10分鐘出站,否則會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加收15元,新措施明年元旦上路。

(中央社/資料照片)

為了防止民眾逃票,並同時避免持電子票證的民眾被多扣款,台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明年元旦起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的車站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被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今天表示,過去就曾發生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的里程,加上逗留太久,出站時遇上自強號停靠時間,遭收取自強號票價;另外,也有民眾持電子票證搭超過70公里,但為了逃票,故意在月台逗留,等區間車抵達再出站的狀況。

他補充,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規定也有修正,未來民眾持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最多只能停留1小時,否則也會被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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